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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9日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09:26 点击次数: 来源:河北省电子口岸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4月9日晚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4月10日起将启用新报文规范。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报关单表头字段调整:

1、字段PurpOrgCode的中文名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调整为“目的地海关”;最大长度调整为4位,只允许填写四位关区代码。

2、字段OrgCode(检验检疫受理机关)、VsaOrgCode(领证机关)、InspOrgCode(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二、报关单表体字段调整:

1、字段CiqCode的中文名称由“检验检疫代码”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

2、字段CiqName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三、报关单签名字段调整:

字段HostId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四、版本号调整为4.9.6

五、接口说明参见单一窗口首页-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报关单导入接口说明》。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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