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经公安部批准,我省将从1月18日起实行省内居民在暂住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在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到暂住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据悉,近年来,我省居民出国(境)人数持续大幅增长,2011年全省共签发公民出国(境)证件(签注)856473人次,同比增长39.9%。同时,随着居民在非户籍地工作、学习、投靠亲属等人数的增多,群众要求在非户籍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措施的实行将给在非户籍地居住的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带来极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