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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8统计督察组向海关总署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21 08:39 点击次数: 来源:海关总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6月17日向海关总署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会前,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俞建华与督察组一行见面沟通,并对督察组给予海关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涛代表第8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王令浚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8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海关总署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9月8日至18日,国家统计局第8统计督察组对海关总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关总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履行部门统计法定职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改革创新,海关统计服务决策效能不断提升。

督察发现,海关总署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不够及时到位,对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认识不够深刻。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应对不实贸易和申报不实等问题的实招硬招还不够多。三是未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定,海关统计数据有关作业流程及作业内容还不能充分满足海关统计工作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四是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尚未完全适应通关便利化改革,数据核查工作仍有薄弱环节。五是统计人员力量相对不足,统计信息化应用仍不充分。

督察组向海关总署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加大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海关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制度机制,压实压紧防惩责任,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三是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加大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力度,规范开展统计调查,推动信息共享;四是建立健全海关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体系,提高数据质量管控能力,优化数据核查工作;五是强化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王令浚代表海关总署向统计督察组表示感谢。他表示,感谢国家统计局对我署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改革发展成绩的肯定,指出了我署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海关总署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前期,我署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已经开始部分问题的整改工作,个别问题已整改完成。此次会议后,我署将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细化量化整改责任,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王令浚表示,全国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照落实督察反馈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二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升海关统计监督工作水平。强化海关统计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强化海关统计监测评价和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加强统计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对全国海关统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海关系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8条措施落地见效。三是继续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海关统计各项工作,压紧压实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修改完善有关统计工作制度、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坚持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及时通报影响海关统计数据质量的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海关总署将此次督察整改作为海关统计工作的新起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督察整改成果,增强对新形势下海关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海关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守护数据质量生命线,着力营造更加优良的海关统计生态,以高质量的海关统计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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