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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9日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09:41 点击次数: 来源:河北省电子口岸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4月9日23:3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预计更新时间30分钟,更新期间系统将暂停使用。本次更新说明:

一、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

1、删除“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三个栏目。

2、“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栏目名称调整为“目的地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目的地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

3、“检验检疫名称”栏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检验检疫名称”栏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

三、修撤单:4月10日前申报的报关单进行修撤申请时仍按照原报关单填制要求申报,4月10日后申报的报关单进行修撤申请时依照最新报关单填制要求申报。

四、导入接口说明参见:单一窗口首页-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货物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货物申报修撤单》。

五、系统操作手册参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属地查检》操作手册。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因本次更新涉及界面调整,建议企业清除本地缓存后再进行业务操作。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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