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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点亮”小店经济

发布时间:2020-09-24 15:20 点击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9月16日,午饭时间,位于大城县津保路上的大广安驴肉店门前排起了长队,重新热闹起来的小店,让经理李金雷看在眼里,美在心里。

大广安驴肉店是一家开了30多年的老字号,今年受疫情影响,停业2个多月,4月份开张营业之初,客流量较以往下降了不少,销售额迟迟上不来。李金雷整日忧心忡忡。

得知这一情况,大城县税务局主动联系李金雷,告知其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临时性税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住宿餐饮企业等生活服务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有了税收政策的支持,一季度,大广安驴肉店减免增值税9000余元,二季度减免1万余元,李金雷的经营压力减轻了不少。如今,渡过难关的老字号生意越来越好。

在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也是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服务者。受疫情影响,省内各地的个体工商户大都面临成本上升、客源减少、资金紧张等实际困难。我省税务部门着眼个体工商户面临的难点痛点,以更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有效的帮扶措施,助力小店经济恢复活力。

一直认为只有大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武永超,在疫情期间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税收政策的温暖。

武永超在鸡泽县经营着一家通讯器材店,主营批发、零售通讯设备等业务,疫情发生后停业了一个多月。这一个多月,武永超靠着“吃老本”维持生活。

3月中旬恢复营业后,鸡泽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的纳税服务联络员通过电话及时告知武永超,为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促进小店经济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优惠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公告,将这一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武永超的小门店因此节约了2/3的税款,“减税不也是帮助我增收吗?”好消息让武永超重拾生意经营的信心。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小店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受疫情冲击比较大。因此,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在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中,全力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让小规模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小店渡过难关。

为把支持小店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地落实,我省税务部门在多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减税报表填写相对复杂、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水平相对较低的客观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端加载了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的提示引导弹窗,详细告知纳税人享受减税政策填写申报表主附表的栏次、减免税代码项目的选择、减税额的计算等。同时,在电子税务局设置了申报表自动预填报的功能,根据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间,划分适用3%征收率和适用1%征收率的销售额,自动预填报申报表,并根据纳税人本期有无无票销售收入,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正确申报、享受政策。

今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千方百计落实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税务力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至7月,全省减免增值税308.6亿元。其中,189.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39.2亿元;20.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降低征收率政策、减征增值税16.98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占到全省减免增值税数额的18.2%,小店经济正重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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