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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实名表扬”天津自贸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05-29 09:26 点击次数: 来源:天津自贸试验区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建设天津自贸区法院为自贸区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原文如下:

庚子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挑战。天津自贸区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照“不见面,事要办”的理念,精准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为企业生产经营助力加油。日前,外省某石化运输企业与天津自贸区内某融资租赁公司就一辆大型运输汽车及其挂车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于客观原因,该融资租赁公司迟迟未能注销车辆登记,造成原告石化运输企业名下车辆登记指标被占用,影响生产运输,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法庭法官曲健了解情况后,立即建立微信调解群,从大年初一开始进行线上调解,并多次召开视频会议。考虑到案涉车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情况特殊,曲健又在线下积极协助当事人联系协调交管部门,及时办理了车辆注销手续,化解了矛盾。

作为我国北方首家自贸区法院,天津自贸区法院围绕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建设需求,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自贸区改革开放大局。自2020年1月1日履职以来,天津自贸区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3243件,审执结案件1458件,通过互联网开庭238件,为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和天津自贸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天津自贸区法院按照谋篇布局一体化、司法服务精准化、专业审判智能化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天津自贸区法院特点的运行机制,以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创新型、服务型的新时代全国一流自贸区法院为目标,确定法院发展具体任务。积极构建符合天津自贸区发展定位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投资者节约诉讼成本提供更多解纷途径。建立自贸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企业诉讼档案制度,为各功能区提供“定制化”司法服务。疫情期间还特别制定《应对疫情风险服务融资租赁行业十项举措》,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融资租赁行业影响。同时,积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安排融资租赁法庭、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等六个专业化法庭分布,实现标准化科技法庭全覆盖,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运用,以信息化提升专业化审判效率。与各功能区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建设社区远程调解室,以现代化手段助力化解矛盾纠纷,让辖区内企业和居民享受优质高效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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