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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就是“及时雨”

发布时间:2020-11-20 16:14 点击次数: 来源:海关总署

11月16日,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综合业务二科刘璐接到了一个求助电话。电话那端是星钢帘线(青岛)有限公司关务主管孙金凤。

“我们有一票工字轮作为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此前按照暂时出境货物申报出口,已经延期三次,马上要到期了,可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这批包装材料仍然无法在有效期内复运进境,想问问我们公司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孙金凤在电话里咨询。

这家公司主要从事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特种钢丝的新材料生产、销售和批发,平均每年有70票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作为暂时出境货物在黄岛海关申报出口。

“可以在‘单一窗口’上电子申请,我们收到信息后,立刻就能处理,可以做到‘即报即批’。”刘璐为企业介绍完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2020年第40号公告后又告知了具体的操作步骤。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境外通关物流受阻,无法按期复运进境。海关发布公告后,企业可凭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办理第四次延期手续。

“原来只能办理延期三次,三次延期后如果还无法正常复运进境就要转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所以我们特别注意货物的时效。”孙金凤介绍,企业也是今年第一次遇到这种需要继续延期的情况,“海关的好政策对企业而言就是一场及时雨。”

据统计,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黄岛海关办理暂时出境延期业务大幅增长。截至10月底该关共办理暂时出境延期业务2423笔,同比增长30%,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累计办理暂时出境第四次延期业务21笔,用便企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外贸产生的负面影响。(唐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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