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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出台 10项便捷措施创先进争先进

发布时间:2020-10-30 13:44 点击次数: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颁布的《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整合了2013年2月颁布的《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程序》,优化了评选条件和程序,大幅增加激励诚信公司的便利措施,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氛围,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再上新台阶。

《办法》在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方面突出严要求、高标准。一是评选条件更严格,例如,申报公司最近3个年度所管理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船旗国检查滞留情况,且船舶安全检查平均单船缺陷数不超过当年全国的平均单船缺陷数;二是评选限制范围更广泛,新增了安全管理约谈、海事信用信息、严重侵犯船员合法权益及违反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相关要求;三是相关定义更明确,进一步明确了严重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严重违反船舶检验相关管理规定、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违规兼职等行为。

《办法》推出了更趋实用性、广泛性的10项便利措施,涉及体系审核程序、船舶安检选船、定期检查频次、诚信船舶和船长评选等方面,让航运公司真切感受到“安全就是效益,诚信助力发展”的理念,助力在全行业形成“创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促进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倡导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激励航运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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