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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证合一“工作的启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17:00 点击次数: 来源:河北省电子口岸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贸促会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10月14日晚19点与海关端系统同步更新程序,请各企业15日凌晨后在使用系统;

 2、2019年10月15日起,各类原产地证书编号中的企业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9-17位或组织机构代码,由系统实现调整。

 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规则自10月15日起发生变化,请各企业务必注意以下提醒:

 1、10月14日下午15点前尽量将当天的证书申报完成;

 2、如有退单,请修改后尽量在16点前再次申报;如果来不及,15日起请复制原证书按照新证书重新申报,原证不要在申报;

 3、10月15日之前暂存的数据,在15日之后暂存、申报时要按照新规则修改证书号后才能成功。


 公告地址: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gonggao/201909/201909029012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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